第三十二章 矿贼-《大周浮生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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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回大老爷的话,登峰镇去岁地丁银现银收入两万四千六百二十三两七钱,另以粟米缴纳的有三万一千五百七十石,发放矿引收入二万六千五百两,另还有牙税、落地税、门摊税等杂税合计一万五千七百八十五两三钱,扣除必要支出之后,去岁府库盈余三万三千七百两。”

    这书吏终日忙于案牍,对各项税赋收入甚为熟捻。

    这收入其实远少于黎珩预期,若是没有矿引收入,一年下来也就入账不到一万两现银,这个收入可养不起手下这三千士卒。

    “地丁银怎么就这么点?按照郡内通行的五公五民计算的话,登峰在册三万人口的地丁银至少应当有六万两。”黎珩很是关心未来自己收入的重要来源。

    “大老爷有所不知,登峰境内多山少田,且往年一亩地能有四石收成已是不错,辖内村庄耕地也是四处散落,难以厘清,因此皆是采取买扑制度。”

    “那这矿引是怎么个说法?”见地丁银上是没有更多创收希望了,黎珩的目标又换到了矿引上。

    “本镇地域矿苗丰沛,乃是本郡重要的矿产地,因此外领客商络绎不绝,前任大老爷曾下达过禁令,禁止庶民私自开矿。”

    “按照以往的规矩,各大商行和作坊需要出资认购矿引,才能凭票在官营矿场购买原矿。”

    各地士族掌控了所有土地上的产出,官营矿场在大周很是常见,至于为什么不将原矿做成成品再卖,是因为大部分士族重武力不善经营,大周历史上的官营锻造场,冗员严重,且成品根本不能适应小民的需求。

    历史上甚至出现过主持锻造场事务的吏员为了完成任务,强行将锻造好的劣等品摊派给小民购买,导致民怨沸腾的事件。

    在因此掀起几次民乱后,各领士族也是吸取了教训,慢慢形成矿场官营,民间匠户或行商负责从矿场购买原矿,冶炼为成品进行销售的局面。

    那书吏说着登峰镇矿引之事,忽然停顿了一下,面色犹疑,随即继续道:“然矿利甚厚,民间盗采成风,屡有强人在山中啸聚矿徒,私铸兵甲,视王法于无物。”

    “捕盗司就没有派人去剿灭吗?”

    黎珩很惊奇,登峰镇的前任领主怎么可能允许外来人动自己的钱袋子,要知道这矿引收入可不是小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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